股份转让咨询 因公司将重点发展河北分公司,故想注销北京的总公司,目前注销手续很难办理,仍没有成,让我去河北工作,我没有同意,离职,之后我想卖掉当时分公司的股份,卖给公司内部股东,我的问题是卖给外人需要董事会决议,卖给内部股东,公司可以设置限制吗?股东若不同意我卖给某个股东,他们也要按比例争夺购买我卖的股份吗?
2010-12-23 11:49 wolove……()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12月23日 11时57分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