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纠纷应有哪些赔尝? 2012年末,家父要求换回与对方二十多年前换的土地(集体时分下的饲养地)使用权,可对方不同意,几般波折后,对方居然拿出土地证,上面确有该土地,但后经相关部门查实无效,这是2012年(也就是要求换土地的那年)由当时土地下户时的一位村干部填的。(当时祖母与对方换的土地,口头约定,以后任何一方要换回土地时,随时可换回,但现在祖母已去世二十多年,对方不承认了),关于此案件最终由县政府调解,更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支持现在换过来,我方同意该办法,后也不追究了,但对方不同意,确通过各种“关系”,上诉到市政府处理,确过了三年多迟迟没有完结,多次发相关文件给家父,家母也是整日忧心。我也很难过(我没有什么‘关系’可走),但我深信法律是公平的、公正的,但不要求对方赔尝,对方确得寸进尺(对方‘关系硬啊’)。现在就是想了解一下,我应该要求对方怎么赔尝?都应可要求什么赔尝?我想经过法律的公平公正来了结该纠纷。
2014-12-07 19:33 lingia……(贵州-遵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王远义律师 2014-12-07 20:31
土地调换是可以的,双方有约定,应按照约定执行
2 唐羽生律师 2014-12-08 17:30
土地调换是可以的,双方有约定,应按照约定执行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