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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怎么追回,法院上诉诉讼费用
欠款怎么追回,法院上诉诉讼费用 本人和老公在武汉工作,中间有位我老公的朋友枝江的借款3.5万,此人在武汉工作而且结婚,老婆是武汉的。口头协议过几天还一直没换,后来给我老公写了欠条,今年年初的时候 有一年多了,欠款的那个人手机换号了,我们去枝江他所在地上诉了,当时出了300多的什么费用,然后法院公告送达后他父母说不管此事也不知道此人,然后法院多次催促我们登报或者是撤诉,而且欠款时间已经过了2年了应该判,并且说这个月9号不出完诉讼费用自动撤诉,我们了解到欠款人的舅舅之前是该法院的院长,此事该怎么处理,法院不是解决问题的地方吗?还有诉讼费用我们交了300多还需要交纳多少?
2014-12-06 09:46 wlhrai……(湖北-宜昌)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年12月06日 11时31分
民事诉讼,法院收取诉讼费用。你请求偿还35000元债务,依《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收费标准,法院收案件受理费675元。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之规定,若你符合该办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规定的情形,可提出减缓免申请。
   若你既不符合减缓免条件,又不交纳案件受理费,则法院可裁定驳回起诉。
   另外,根据上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的公告费用也由你垫付。
2 陈晓云律师  2014-12-06 11:19
公告送达后,法院可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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