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不交吉房屋遇到的问题,请达人指点。 有一套房子现在正在拍卖,在房子上2000.1.1与银行签订按揭合同而设立有他项抵押权,在2004.12.10与承租人签订了一份为期16年的租赁合同,2020.12.31到期,租金用房主欠承租人的一笔货款做冲抵。2006.7月因房主欠另一普通债权人的钱被诉上法院,法院查封了此房产,现在法院要拍卖该房,承租人提出了异议,而意向买受人又因担心买卖不破租赁而没有购买信心。
请问,在这种状况下,租赁合同是否要根据“买卖不破租赁”而要求最终买受人承担,如果要承担这个租赁合同,租金应该怎么收取?承租人一直主张他可以无偿居住该房屋至2020.12.31为止。
问题很棘手,我是意向购买人之一,我应该怎样做才能有效的保护自己的权利,该房如果要买,可能会有什么样的风险,应该如何去化解,请专业达人们给我解解此难题,不胜感激!
请问,在这种状况下,租赁合同是否要根据“买卖不破租赁”而要求最终买受人承担,如果要承担这个租赁合同,租金应该怎么收取?承租人一直主张他可以无偿居住该房屋至2020.12.31为止。
问题很棘手,我是意向购买人之一,我应该怎样做才能有效的保护自己的权利,该房如果要买,可能会有什么样的风险,应该如何去化解,请专业达人们给我解解此难题,不胜感激!
2008-07-29 10:03 jinjin……(广东)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08年07月29日 11时36分
买卖不破租赁保护的是合法的行为,无偿使用20年是恶意逃避责任,申请法院解除
2 刘江律师 2008-07-29 10:45
“买卖不破租赁”是原则,买卖后,原来的饿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承租方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仍然按照原来的租赁协议继续履行即可,拍卖后所的的款项,优先归还银行在归还债务人.
3 110网律师 2008-07-29 16:12
1、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承租人不买,你可以作为买受人。
2、先押后租,依据《物权法》190条,租赁不能对抗抵押权,你可以放心购买。
2、先押后租,依据《物权法》190条,租赁不能对抗抵押权,你可以放心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