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人身赔偿问题 2009年11月2日,我车和一车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最后判对方的全责。后发生了三万多元的医疗费(费用都是我方支付)。对方车辆也是全保,但最后由于部分医疗费超标,保险公司赔偿的费用还有八千多元不给报。对方就一直托在这不签字,期间我方一直在催他签字,但他现在干脆就关机或不接了。案件都一年多了。请问李律师,这案件有没有过追诉期?那应该怎么办呢?
2010-12-22 17:04 shulg5……(江西-吉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2-22 17:08
已经起诉就不存在过时效的问题。
2 110网律师 2010-12-27 11:39
尽快向法院起诉,具体是否过了诉讼时效需要分析材料。
对方全保的话,超出的医疗费也应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理赔。
对于赔偿问题,双方协商不成,直接起诉到法院,保险公司的理赔会在法院判决之后马上支付,不需要对方同意。
有需要直接与我联系。
对方全保的话,超出的医疗费也应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理赔。
对于赔偿问题,双方协商不成,直接起诉到法院,保险公司的理赔会在法院判决之后马上支付,不需要对方同意。
有需要直接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