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接触是治安管理中的殴打 我被对方主动攻击一拳后,想尽快离开现场,而对方站在门前不停的抓挠我,为了躲开对方并离开现场,我不经意间与对方有了肢体接触,在截取1/25秒的现场录相中,有一张图片显示我的手伸向对方,好象与对方有了接触,但后来我被对方逼的不断后退,我的这个行为能被定为“殴打他人”吗?
2010-12-22 16:01 叶知雨(黑龙江)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0-12-24 09:08
公安部法制局编辑出版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与实务指南》一书中是这样说的: 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公然实施的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打人行为。行为方式一般采用拳打脚踢,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殴打他人。……依据本条规定,殴打他人属行为犯,即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殴打他人行为,不论其是否造成被侵害人受伤,即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殴打的行为方式、行为地点和伤情轻重等,应当作为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