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朋友是三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去年分三次借钱给他60万,没有写借条,期间按月支付利息。今年10月初催他还本金,他借故拖延不还。11月28日补了一份还款保证书,保证12月1日还清欠款,并承诺如不还将以名下的企业资产和营业收入以及个人资产偿还。现期限已过,他仍不还款。问:1、如起诉,法院能否将其名下企业资产和营业收入用于偿还我的欠款。2、能否向其配偶追讨欠款。
2014-12-01 22:22 lyjlaw(广东-广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年12月01日 22时27分
如果是用于家庭开支则可以主张共同债务。
如果公司是个人独自企业则可以追究企业资产与营业收入,否则不行。
如果公司是个人独自企业则可以追究企业资产与营业收入,否则不行。
2 陈冰律师 2014-12-01 22:36
首先需要看你朋友的三家公司的性质;其次需要看你朋友借款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