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我在老家有一套房子,有房产证,现在有开发商开发,拆了老房子,现在还了一套房屋,我把现在还的房子卖出去,因为是才修好的新房,现在新的产权证还没有办下来,只有和开发商签定的补偿协议和以前老房子的产权证。一买主看上了房子,先付了1万定金,然后约定签约先付4万的预付款,等个开发商更改补偿协议的名字后再付80%,最后剩余的尾款在买放拿到新的产权证后再付给我。但是新的问题来了,以前开发商说我们这样办可以给予更改名字,现在开发商不给予办理,所以以前的合同就不能正常的履行下去。我想是不是改从新签定一份合同,把付款一项从新改改。或是说,我现在不卖给他,能行吗?会不会受到什么违约责任?希望好心律师解答。
2010-12-21 17:28 love81……(重庆-酉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符建律师 2010-12-21 20:56
不卖给对方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你们属于合同履行的情况发生了相应变化,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解决。另外如果开发商的确不配合更名。你在权衡房屋涨幅和支付对方违约金的情况下可以作出是否协商解除合同的决定。详情建议电话免费咨询律师。
2 110网律师 2010-12-22 13:16
可以找买家谈谈,协商变更合同。协商不成,可以等开发商以你名字办理好房产证后,你自己再去房管局过户给买家,买家最后付全款。 如果直接不买了,需要双倍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