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朋友抱了一个女儿抚养,且出生证写上我俩的名字,后来因不和分开了,女儿她抱走了,我还有什么责任吗 我去年同女友未婚,因她不能生育,便抱了个刚出生的孩子,且在出生证上写上我们的名字,作为我和女友所生。后因不和,她便抱着孩子走了,不知去向。请问,我对这个抱养的孩子应负什么责任吗?
2014-11-28 20:13 洪春鹰(福建-泉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11-28 21:21
你好:要办手续的
2 莫高经律师 2014-11-28 21:42
还有抚养小孩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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