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期49个月,这期间计算临时过渡费的“面积标准”政策不断更新,如何正确计算? 尊敬的律师,请教您:我们是2010年11月拆迁至今已有49个月未安置,当初过渡费是按旧政策的“使用面积”计算的,但现在新政策(2012.5.1以后),是按“套内建筑面积x1.3"计算过渡费的,我们如何正确计算?
2014-11-28 13:26 小草012(安徽-合肥)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4-11-28 13:38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 (2)周转补偿费 (3)奖励性补偿费,不同的房屋性质会获得不同数额的补偿,如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新闻媒体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拆迁中存在巨大利益的,建议主动采取措施积极争取,以获得更多的补偿。根据我们专业律师的代理经验,主动出击会获得更多补偿,甚至翻倍,详情可来电来访。
2 孙新律师 2014-11-28 16:02
按照你们签订的协议内容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