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 2014.11.25下午一点多,我父亲在威清路比兰德建材市场购买材料时,和一位门面女老板发生口角拉扯,使这位女士左手食指脱节,随后我母亲带其到医院进行治疗报警后威清路派出所带走了我父亲。在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晚上威清路派出所吧我父亲移交到大营坡百花拘留所。
今天我到大营坡百花拘留所打听,说是行政拘留5天,现在那位女老板还住在我家里面,说她手受伤了无法生活,要求我们赔偿20000元损失费(包括门面费),请问给位大律师,下一步该怎么办,并且赔偿后我父亲能否马上出来?
今天我到大营坡百花拘留所打听,说是行政拘留5天,现在那位女老板还住在我家里面,说她手受伤了无法生活,要求我们赔偿20000元损失费(包括门面费),请问给位大律师,下一步该怎么办,并且赔偿后我父亲能否马上出来?
2014-11-26 20:37 qq4649……(贵州-贵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袁伟律师 2014-11-26 20:48
赔偿是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后,不影响行政责任的承担。
2 唐羽生律师 2014-11-27 17:37
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金额协商不成诉讼解决,但不影响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