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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卖了一辆挂靠在公司的营运货车,约定于2012年4月23日到所属公司{行车证是公司名}进行过户,但买
我卖了一辆挂靠在公司的营运货车,约定于2012年4月23日到所属公司{行车证是公司名}进行过户,但买 我卖了一辆挂靠在公司的营运货车,约定于2012年4月23日到所属公司{行车证是公司名}进行过户,但买方不遵守协议不肯过户,也不向公司继续交纳各种费用,想当黑车使用,公司说要么过户,要么拿回车辆手续将车报废,这样我才能和车辆无关,但手续在买方那里,拿不回来呀,如果我进行诉讼,是不是就可单方给车过户呀?还有对方是不是应改承担诉讼的费用呀?还有我可不可以要求买方对我进行赔偿呀?但协议中没有约定赔偿的事,但买方违约了,如用律师需要多少钱呀? 急急急
2014-11-26 19:53 于德龙1(辽宁-沈阳)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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