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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定时限”的问题,是否能“起诉”,谢谢!
关于“法定时限”的问题,是否能“起诉”,谢谢! 夫妻两,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把自己名下的房产,卖给了与前任妻子所生的孩子(成年人)。

~在房管局通过正规手续进行的买卖:

      价格虽然低于商品房的市场价,但也不是低的过分,房管局也审核通过。

      双方交易的全过程,合同内容等等,全都通过房管局审核。

~请问,女方在多年后才知道这件事,如果起诉的话,起诉的法定时限是多少年??
~这个“时限”,是从女方知道这件事的时间点算起?
~还是从这份房屋买卖合同被房管局审查通过的时间点算起??
~经过房管局正规审查通过的房产交易合同,女方也没有其它证据,证明这个房产交易不是善意取得的,还能起诉吗?

谢谢!
2014-11-26 09:51 jhhkkk……(天津)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4-11-26 09:54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随时可以起诉。物权不涉及时效问题。
2 王佰光律师  2014-11-26 09:55
你好 可以起诉
3 戴旭律师  2014-11-26 10:13
诉讼时效是从女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件事的时间算起,但是需要证据证明的,男方无权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未善意取得,你可以起诉确权
4 刘秀章律师  2014-11-26 10:18
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 我的补充: 2014-11-26 10:21

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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