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纠纷 国政十条的出台,引出了我的房子的纠纷。4月16日,我与买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定金两万,约定4月30日付全款,过户至日交房。新政要求每户只允许新购一套住房。买房在4月签订了两份买卖合同,五一后,与他人过户,后以不能与我过户为由,不履行合同,要求退还定金。当时法院判决买房违约,驳回上诉。之后我把房屋卖给他人。在法律上,我们的合同算是什么状态?买房还是要求返还定金。我认为这是买房先违约造成的后果,况且她根本没有资格买我的房子。请求指点。
2010-12-20 17:29 fangzi……(北京)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2010-12-20 17:36
既然法院判决买方违约,应由买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那么可以不用退还定金,合同不能实际履行,已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