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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律专家,我想请问一下关于劳动纠纷的问题
你好!法律专家,我想请问一下关于劳动纠纷的问题 你好!法律专家,我想请问一下关于劳动纠纷的问题,原公司我是2014年11月1号离职的,当时是我问我主管是不是马上可以离职,他说可以我才马上走的所以我没有提前一个月请辞,在离职时也没有写辞职书,这样会构成自动离职的理由吗。现在因原公司发生了些事情他们就用这个事作原因来停发了我的工资,请问这属合情合法吗?。还有的是原公司它并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保。麻烦专家了,谢谢
2014-11-25 16:55 138268……(广东-中山)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电话:13925083225  2014年11月25日 16时56分
单位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该赔偿你双倍工资差额,具体计算从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要注意一年的仲裁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 110网律师  2014-11-25 17:19
你好,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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