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否属于案件承办人“隐瞒证据”的行为 王某(现已去世)的女儿在二审法庭上提交了一份法院96年生效的判决书作为证据,该判决书判令开发商安置王某35平门市,由王某出资。可现在案件承办人在他的判决书中,根本不提王某女儿提交的证据,违法认定当年开发商是安置王某的儿子35平门市,该门市是由王某儿子出资购买的,最终把该门市判归王某的儿子所有。这个判决完全是因承办人隐瞒了证据所致。我要问的是:能否以承办人有“隐瞒证据”的行为,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他。
2014-11-25 16:39 cgbcgh(上海-徐汇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年11月25日 17时27分
可以找纪检部门投诉
2 朱君秀律师 2014-11-25 16:45
答:可以上诉。 我的补充: 2014-11-25 16:51
以事实认定不清为理由。
3 张玉光律师 2014-11-25 17:49
你好,可以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或者申诉。
4 张向锋律师 2014-11-25 21:01
以一审判决不服,建议及时上诉。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5 李军律师 2014-11-26 14:39
不服判决,可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