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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他们是借贷关系还是合伙人关系
请问:他们是借贷关系还是合伙人关系 本人2011年11-12月被同事葛小娅采用隐瞒真相(葛小娅的高中同学冯伯林在她商务楼中做期货)、虚构事实(说冯伯林在新北区有房有厂是老板),以年20%高息诱骗我40万给她同学其实是情夫冯伯林做期货。一年后冯伯林做期货亏近千万后,与葛小娅商量唯一的一套房产委托葛小娅卖掉有委托书,并与老婆离婚后逃跑。2013年7月冯伯林因涉嫌诈骗罪被当地公安抓获。2014.11月当地法院判决以诈骗罪判决冯伯林12年,受害人中包挂葛小娅。本人在2013年-2014年多次到当地公安、检察院控告:1、因葛小娅知道冯伯林做期货后主动提供场所、提供资金,冯伯林对葛小娅不存在欺骗,所以不是冯伯林诈骗罪的受害人;2、葛小娅因在知道冯伯林做期货的情况下,采用隐瞒真相(冯伯林在她商务楼中做期货一年都不告诉我)虚构事实,是冯伯林诈骗我40万的主犯,因为我的还没有见到冯伯林面的情况下,就在葛小娅的诱骗陪同下汇款2次,都是葛小娅填的名字及账户,现在还保留。无奈1、检察院检察长是葛小娅同学,2、公安不仅对我提供的证据:俩人的聊天记录等不调查,居然有人修改我在公安的笔录(说:我是在打牌时通过与冯伯林的聊天,看见其有30多万元的汽车才借的。我从来没做过这样的笔录!也不可能做这样的笔录!),公、检、法的联合枉法裁判,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我对这份判决不服,为维护自身权益,请问接下来应该怎么办?
2014-11-25 05:46 吕品器(江苏-常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周网龙团队律师  2014-11-25 17:14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就你所述提供证据,可以具体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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