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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使用权合同定的是50年,现在用了10多年,他想收回可以吗?
房屋转让使用权合同定的是50年,现在用了10多年,他想收回可以吗? 当时某单位的门面房使用权转让50年,本人已竞拍的方式得到了该门面房的50年使用权,并交清了50年所有费用,现在已用10多年,突然某单位要收回,法律保护我们这样合同吗?
2014-11-24 10:21 r636(陕西-商洛)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胡冰律师  2014-11-24 10:30
你们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如果某单位要强制收回的话,你可以启动诉讼保护程序,主张你的合法权益。
2 孙新律师  2014-11-24 10:32
是租赁合同吗?如果是租赁合同的话,最长期限是20年,超出的年限不受法律保护。
3 康治斌律师  2014-11-24 10:38
对方构成违约,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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