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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一方过错
夫妻双方离婚,一方过错 基本情况:夫妻双方有一个7岁的女儿,房子属于婚前男方财产,车子婚后买的,但是在男方名下,婚后男方工资长时间没发二压在公司(男方说的),家庭消费主要靠女方工资收入。现在男方在外有第三者,并且第三者已经怀孕8-9个月,现在男方竟然先起诉离婚。
问题:1、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
      2、家庭财产如何分隔?
      3、过错方的界定及赔偿问题?
2014-11-23 21:28 海河小石头(山东-威海)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4-11-24 09:36
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婚内夫或妻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的权益有照顾。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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