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如何认定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所还的房产商业贷款,是由原告男方的父亲每个月用现金打入原告还房贷的账户的,但是银行存款人签名必须是原告(贷款人)的名字,可是是原告的父亲每个月用现金打入原告还贷账户的,理所当然书写的笔迹是原告父亲的亲笔笔迹,(只能是以原告的名义贷款),现在原告要离婚,那么这部分由原告父亲还贷,但由原告父亲代签原告名的还贷金额,可否认定为不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2014-11-21 15:06 pzpbe1……(湖北)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年11月21日 15时15分
你好,这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11-21 15:10
这是要有证据的
3 110网律师 2014-11-21 16:37
要看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是原告一方的,可以通过证明款项来源,证明是原告父亲对个人的赠与。
4 陈晓云律师 2014-11-21 18:42
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