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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工厂因经营不下去未申请破产厂房出租固定资产变卖资金如何处置
股份制工厂因经营不下去未申请破产厂房出租固定资产变卖资金如何处置 我所在单位于90年代集资入股,个人掏40%,大队补贴60%。但单位蒙蔽股东让大家交了75%。其中有几位股东未在工厂工作。现工厂因经营不善,无法运营,未申请破产,车床等固定资产变卖,厂房出租(以上是厂长也就是法人代表未与股东协商私自处置)。单位一直未给员工上社会保险。  问题:1、法人代表私自处置固定站产是否合理合法?        2、变卖固定资产的现金如何分配?        3、单位未给员工上保险应作何补偿?        4、厂房以后的租金如何处置?        5、股东是否有权利查看账目?        6、单位现在情况是否应该给予人员补偿?谢谢!
2010-12-19 17:48 lBE1729(北京)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2010-12-19 18:56
1,固定资产由法定代表人私自处分不合法,通常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等来处分
2,变卖现金属于公司财产
3,未上保险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租金计入公司财务收入
5,股东有权查看账目
6,如果申请破产可以由相应补偿
2 孙新律师  2010-12-19 19:16
建议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得到准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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