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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2009年3月在云南工地上班,大手字母被切,
我爸爸2009年3月在云南工地上班,大手字母被切, 我爸爸去年3月在云南工地受伤,大拇指被切,没有签订任何合同,也没给我爸爸买保险,今年2月去医院鉴定为9级,一直找工地老板,工地老板以工地为完工为由,拖欠赔偿,现在我爸爸不想在那里上班了,我们 该怎样要的赔偿,请好心的律师帮帮我!
2010-12-19 17:28 RsN5712(重庆)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乔春长律师  2010-12-19 17:37
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2 110网律师  2010-12-19 20:18
1、可以首先确定下与工地之间的劳动关系,然后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赔偿。
2、要是工伤申请不到的话,可以直接走人身损害赔偿,对方不同意赔偿的话,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但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所以,你们当时是去年三月份发生的事情,在诉讼时效上已经超过了一年,存在一定的法律问题。
3 张宰宇律师  2010-12-19 21:12
应该在劳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
4 张庆律师  2010-12-19 22:18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补买保险,工伤赔偿等。
如果与工地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话,可以按照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要求其赔偿。从你的叙述来看,如果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者中断的情形的话,会存在诉讼时效超过的法律问题,建议委托律师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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