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纠纷 (1)您好!我想咨询下我于2014年6月15日租的一个套二的房子:租房合同签的是1年的,半年付,可房东于11月15日告诉我她想收回房子给她儿子住,那我于11月16日重新找了房子,要求其于11月23日办理交房手续,房东不想退我未住满半年剩余的钱,这是否合法呢?这个剩余的钱房东应该给我吗?能要回来吗?
(2)房东应该支付约定出租1年的违约金吗?
(2)房东应该支付约定出租1年的违约金吗?
2014-11-20 16:18 yuemei……(四川-成都)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黎炜律师 电话:13629014773 2014-11-20 16:19
房东的做法不合法,可以要求退还剩余的房租。协商不好,还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2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4-11-20 20:35
您好,出租人应退还租金并支付违约金。
3 110网律师 2014-11-20 16:20
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4 何青超律师 2014-11-20 16:21
可以起诉维权。
5 孙新律师 2014-11-20 16:48
根据你们之间签订的合同处理对方违约事宜
6 110网律师 2014-11-20 17:00
不合法,剩余的钱房东应该退还给你,如果他不退,可以起诉,要求其退还剩余的房租并承担违约责任。
7 李小利律师 2014-11-20 17:10
你好,是房东违约在先,不仅应退余款,而且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8 都燕果律师 2014-11-20 19:19
原则上,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合同各方当事人应按合同中的约定履行各方的义务,如果一方存在违约行为,那么未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以上情况,由于出租人违约在先,你方可以要求出租人退还相应的房租,而且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你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