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调解谈判法律咨询
关于租户与房东承担取暖费的问题
关于租户与房东承担取暖费的问题 去年4月我租了一套房子,为期一年,房费和取暖费都由我承担。10月末供暖的时候温度达不到国家标准15--18度以上,我租的房子只有10度,所以我没有交取暖费(楼下好多门市情况也一样),我们集体去供热公司找过人,但是他们一直都没有来家里测量温度,所以去年的暖气费我也没交,房子就租了一年,今年4月份就退了。10月份的时候房东要办理今年的过热费,供热公司让把去年的按百分之百全缴纳,才给办理,房东让我们交纳去年的取暖费,不然今年的过热费就办理不了,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承担百分之多少的费用,如果我们集体诉讼,能否胜诉
2014-11-20 14:38 金凤1234……(吉林-吉林)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11-20 14:41
这是可以与对方协商的
2 陈晓云律师  2014-11-20 15:38
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3 110网律师  2014-11-20 17:35
您好,协商不成的,是可以直接起诉解决的
4 110网律师  2014-11-21 09:50
集体诉讼的难度很大,因为没有客观证据。房东如果替你交了供暖费,可以向你追偿。
相关法律问题
无写入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