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王某因同乡李某奖学金问题与同学张某发生打架 事情经过:学生李某在班级考试中获两次第一名,本年度奖学金民主评比时票数第一的是李某。因学生班长张某与李某平时关系不好,便擅自主张否定投票结果,不给李某该年度奖学金。在无助的情况下,李某找到同乡王某帮忙,要求找张某理论,因此发生矛盾。学生班长李某为此纠集一帮同学到王某宿舍打架,王某与李某在寡不敌众的情况下防卫过当,误伤张某。就此事件三人均有什么过错?学校有什么过错?
2010-12-19 10:42 HCu544(山东-济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0-12-19 10:55
答:张某不承担刑事责任;学校在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2 110网律师 2010-12-19 19:42
学校没有过错,李可能涉嫌故意伤害,要负民事赔偿责任。
3 110网律师 2010-12-19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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