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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派出所翻案、派出所不受理怎么办?
找派出所翻案、派出所不受理怎么办? 2014年8月7日,我到位于西安市长安区王寺街办北陶村健身广场一烟道厂取东西时与人发生口角,对方用拳头、砖头将我殴打致伤。经医院诊断:胸部右侧1一3肋骨、左侧第1、2肋骨及胸骨骨折;右胫骨远端前外侧及踝骨骨折。派出所调解后,我感到有偏向不服次调解;因当时没钱看病 、只能被迫签字同意调解,由于伤势比较严重,至今不能正常行走,更不能工作来养家糊口。为了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要求去派出所开刑事案件证明,派出所不同意,说已经处理过了现在不管了! 请问律师我现在该怎么办?
2014-11-19 12:46 zlg199……(陕西-西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4-11-19 13:04
让法院去调取证据。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11-19 14:46
去法院起诉解决,可以要求赔偿,但是需要收集证据。
3 康治斌律师  2014-11-19 15:43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打人者致你伤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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