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鼎公民一对夫妻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生育第二胎? 我是福建省福鼎沙埕镇岙口村我家三姐妹无兄弟,男方到女方家结婚落户,赡养女方父母,现户口迁入女方住址,现第一胎是男孩,第二胎也是男孩,计划生育办要征收社会抚养费,罚我22600元,说是按福鼎市农村平均收入是5500多来算,我和我老公都是农村户口,也是无业者,按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2010-12-18 23:54 gWq2668(福建-宁德)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2-19 16:21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提前生育的,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
(二)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三)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可以以个人年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前款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收。
(一)提前生育的,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
(二)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三)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可以以个人年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前款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