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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登记问题
房产登记问题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将房产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其前提一定是夫妻一方单独申请,房产局的这种行为是违法吗?
    按《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房屋属共同财产,当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时,在“共有权信息”栏内却未记载共有人信息。按法律效力等级的规定,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那么,房产局的这种行为属违法行为吗?
2014-11-18 15:54 x1109(北京) 已有 13 位律师回答
1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14-11-18 16:24
共有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2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4-11-18 15:59
你好, 咨询主管部门,如需帮助来电咨询。
3 徐卫东律师  2014-11-18 16:00
你好,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4 李同红律师  2014-11-18 16:10
你好,不违法的。
5 李建成律师  2014-11-18 16:12
你好,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6 赵江涛律师  2014-11-18 16:13
房产局的审查性质很关键
7 何翠主任律师  2014-11-18 16:17
不违法,行政管理的问题,
8 孙新律师  2014-11-18 16:26
不违法。
9 陈晓云律师  2014-11-18 19:27
要求更正登记
10 常路律师  2014-11-18 20:05
您好,可以申请复议
11 怀向阳律师  2014-11-18 21:06
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房管局的登记是否有瑕疵
12 孙新律师  2014-11-18 22:13
咨询房产局
13 孙新律师  2014-11-18 23:00
向房产局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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