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与前夫蒋某离婚两年后(2008年)被前夫的朋友兼生意合作者牛某告上法庭 欠条内容是蒋某某因经营需要向牛某借款的 但是李某却实不知道此事 当时经营的啤酒生意在2004年因该属小本经营 就算春节旺季最多周转资金也只需要几万元就够了 因为春节屯货都是下面客户自己出钱的 我们只垫付运输的运费了 家里生活就更没有用到这比钱了 (30多万呢不是小数目了)问题是我怎么样举证 还有我现在最想了解的就是羁押审查期间写的借据有法律效应吗?
2010-12-18 16:08 Ops3209(黑龙江-绥化)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