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晕倒后休克30分钟,人在医院重症监护室,公司拒付责任, 我弟弟在浙江玉环县工作打工;13日早上9点左右在公司上班工作的时候昏倒,休克;现在正在玉环县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心脏停止跳动达到30分钟;但是现在工厂黑心老板不出面付医药费,病因还没有检查清楚;说他们没有责任。公司只买了工伤保险,其余的保险都没有购买。而且弟弟在这边工作大半年也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请问这种我们应该怎么办理这个事情?该通过什么样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4-11-16 17:16 jiangy……(浙江-台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4年11月16日 20时45分
休克的原因是什么?首先,确定劳动关系。然后,如果没有买医保的,可以要求单位承担医保范围内的赔偿。如果是在单位病发,且48小时内医治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工亡。到时候可以联系我。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11-16 18:36
单位应承担无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