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于2012年元月,基于对公司法人也是股东的信任,其它股东把投资款注入他个人帐户 公司成立于2012年元月,基于对公司法人也是股东的信任,其它股东把投资款注入他个人帐户 ,于2013年6月其它股东要求将款项转入公司帐户 ,他由于之前都是虚假出资,于是伪造银行转帐单,内容是土地押金 80万,以充抵认缴股金 ,现在被发现 ,到公安局报了案 ,请问他这些行为触犯的刑律 和后果 ,若补缴款项后又如何处理
2014-11-16 09:02 短信用户(福建-龙岩)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11-16 09:03
这是可以诉讼解决的
2 110网律师 2014-11-16 10:25
补缴后可以减轻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