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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月蓝庭在没有预售许可证下,销售商品房并收取首付款定金30%以上
星月蓝庭在没有预售许可证下,销售商品房并收取首付款定金30%以上 2013年9月中下旬在星月蓝庭首付了30%的预付款定金,签订协议时,售楼员沈圆圆在我们再三要求下出示预售许可证,后来多次索要无果,在日照房管局上查到2014年8月份预售许可才办出,已经超过首付日半年之多,同时在2013年购买房屋时2楼销售完毕(我们买楼是选定好了二楼),2014年,同样是亨特营销销售二楼,涉嫌捂盘销售。我是否能够主张退还所交定金??谢谢
2014-11-14 13:20 shalal……(山东-日照)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任远律师  电话:15863391001  2014年11月14日 19时01分
你好,很难要求全额返还定金,不过约定的定金数额比例过高,最高不得超出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的部分可以要求返还,详细咨询建议面谈。
2 修东磊律师  2014-11-14 14:08
退还定金的难度较大。
3 潘月华律师  2014-11-14 23:27
你好,维权难度较大。
4 110网律师  2014-11-16 17:37
你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如有需要,可以带着你签署的协议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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