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国有股权后却长达8年不付款应该认定为什么罪? 二00三年乌铁局有一国企的管理层下文要求该国企须将投资到珠海一房地产公司200万股份中的100万元股份以不低于期初出资价格,转让给该国有公司的员工,并规定该转让款必须在2003年4月10日前到位,而该国企派到珠海公司的股权代表人(兼珠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却分文未出,并伪造一份股东会文件便将该100万国有股权变更到自己名下,至今也未将转让款支付到国企,在向检察院举报后经长达6年之久侦察才正式立案并移送起诉,而公诉科却认为虽有犯罪事实存在但无法界定其涉案金额因此不能提起公诉,请问律师,检察机关的这种认定符合法律规吗?如依法认定又应该是涉嫌什么罪呢?
2010-12-17 18:22 凯迪拉克88(新疆-乌鲁木齐)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12月18日 09时47分
涉嫌贪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