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告我们篡改房屋共有人 20年前。我婆婆和公公(公公是继父)协商将婆婆、我和我爱人的名字增加到房屋共有人里,当时是居委会的主任和我们所有人都在场。几年前婆婆去世,居委会主任也去世了。今年,公公的女儿(也是继女)掺和进来,公公在她的怂恿下,以20年前他毫不知情,而是我们私自拿他的印章填上了共有人的名字为由向法院起诉了我们夫妻,要求将房屋所有权归属公公一人所有,现任居委会也出示证明是公公的房子,本县法院判我们败诉,请问,法院这样判合理吗?我是否要上诉呢?
2010-12-17 15:00 PtB7912(天津)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0-12-17 16:58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建议带材料与律师面谈,可以上诉。
2 王义忠律师 2010-12-17 15:01
您好,如认为判决不合理可以上诉。
3 孙新律师 2010-12-17 15:30
你有权上诉到中级法院
4 齐志龙律师 2010-12-17 16:13
您对判决不服可以向中院提起诉讼建议携带证据来所咨询或面谈
5 李玉更律师 2010-12-17 16:47
应该提起上诉,维护自己的权利。
6 孙新律师 2010-12-17 21:30
上诉,原房产登记有效,房产为多人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