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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认购协议”问题
“经济适用房认购协议”问题 您好!我是被拆迁户,与拆迁办签订了拆迁协议,当天又在拆迁办工作人员带领及口头证明下与房产开发商签订了“经济适用房认购协议”,交付了50%购房款。第二天房产开发商和拆迁办都通知我我认购的房子在此前15天已经被别人购买了,要求我从新选房或者退款,我拒绝了他们的要求。这时拆迁办和开发商都声明要注销并撕毁拆迁协议和购房协议。拆迁办和开发商对我说:“如果你不从新选房或者退款,那么虽然你具备经济适用房认购资格,但是正式手续还没有批准下来,这两个协议都是无效的可以注销的,我们仅仅是犯了程序上的小小错误而已。”  当初我是在拆迁办领导和工作人员承诺分配给我这套房子才同意签订拆迁协议的,请问此时此刻我该怎么维权,我的这两个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敬请大家给我指导,真诚感谢!
2010-12-17 14:25 lxhlyj(湖南-长沙)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12月17日 14时39分
既然已经签订,那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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