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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有权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吗?
我方有权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吗? 与客户签订了机器购买合同。我方是售方,在合同内规定时间交付预付款,也有规定时间交货。
合同中有提到收到预付款后即生效。但是前面也有规定时间付预付款。现在规定支付预付款时间已经过了几天,对方也联系不上。如果我方在规定交货时间没收到预付款情况下,我方不交货算是违法吗?如果这样需要注意哪些情况?对方在签订合同后没有支付预付款,我方有权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吗?
2014-11-10 17:28 diweie(云南-昆明)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黄文坚律师  电话:18707853441  2014年11月16日 21时06分
合同约定付款在先,交货在后。
对方未履行付款义务前,你们有权拒绝履行交货义务,没问题。
如果合同有延期付款多少天你们有权解约,按合同处理就行。如果没有约定,通知要求对方限期履行,仍不履行,可以解约索赔。
2 110网律师  2014-11-10 17:35
此合同是附条件生效的合同,由于所附收到预付款的条件尚未成就该合同就不是一个生效的合同。
3 许传中律师  2014-11-17 12:51
你好,你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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