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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购房合同中后面的补充协议条款和前面主合同条款哪个法律效力比较高?
请问购房合同中后面的补充协议条款和前面主合同条款哪个法律效力比较高? 前段时间在岛内订了套房,交了20万定金并签了购房协议,同时按照购房协议的约定已经交了将近50万的首付款,但是交首付款的时候,售楼员不让看我自己的合同,说是他们公司的规定:要付完款后才能打印合同给客户看。
随后过了段时间,售楼员通知我过去签合同(这是我第一次看到属于自己的合同),但是我看了合同才发现,这份购房合同的主合同部分的条款和后面附加协议的条款天差地别,比如:对于房屋面积误差的处理和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的约定差距很大,对于买房一方相当不利。另外,当时因为我有别的事急着要去处理,没办法及时看完完整的合同内容,我就跟售楼员说想带一份合同回去看看,回头再签,但是被售楼员再次以公司规定合同未签不能带走为由拒绝了。
当时售楼员的解释是法律是站在购房者一边的,一旦有什么纠纷的话,法律都是保障购房者的利益,让我当场签订合同,说如果不签的话,要没收已付的20万定金和将近50万的首付款。但是考虑到补充协议中的条款对买房一方实在太不利了,所以本人当时坚持拒签,然后赶时间要去办事就走了。

所以,本人在此想请教各位热心的律师如下几个问题:
1)请问购房合同中后面的补充协议条款和前面主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哪个比较高?
2)售楼员以公司规定为由:A,在我支付完首付款前不让我看自己的合同;B,在未签合同之前,不让我带走属于自己的合同回去看。他们前后的这两种做法是否是违法的?
3)如果开发商公司拒不修改合同条款,在合同对买房者不利的情况下我拒签合同的话,他们是否真有权利没收我已付定金和首付款?
4)我现在只有‘要么直接按他们合同内容签、要么损失将近70万定金和首付款’的选择吗?
2014-11-10 14:30 InTrou……(福建-厦门)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张记根律师  电话:18559200336  2014年11月10日 14时38分
在没有协商好合同内容的情况下,拒签是对的。不过你不能在没有签合同的情况下付定金和首付款。1、补充协议是特殊条款,一般优先适用,除非合同本身有约定适用原则或补充协议违反法律规定。2、有欺诈嫌疑。3、无权没收。4、你可以要求不签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70万元。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11-10 14:33
这是可以与律师面谈的
3 110网律师  2014-11-10 14:33
应该是预购合同不是补充协议?
4 陈亮律师  2014-11-10 14:36
效力是一样的。
5 110网律师  2014-11-10 15:30
建议找律师当面咨询,提供具体的方案。
6 110网律师  2014-11-10 16:34
正常没有约定情况下,补充条款效力高于主合同
7 陈晓云律师  2014-11-10 17:45
内容不一的,以后立的为准
8 110网律师  2014-11-11 08:54
可以带材料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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