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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出嫁后,我还孩子户口都在娘家,现在说没有我娘俩补偿请问合理吗
09年出嫁后,我还孩子户口都在娘家,现在说没有我娘俩补偿请问合理吗 我的户口从出生到现在都在娘家,也有我的土地,孩子出生户口也落在娘家了,几年前土地被征用,但是没有发放土地征用补偿款,现在发放土地征用补偿款了,政府说没有我和孩子的补偿,请问我和孩子可以享受补偿吗?
2014-11-10 10:39 AS无助(山东-济南)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4-11-13 10:45
你好,应当享有补偿。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孙新律师  2014-11-10 10:41
依当地拆迁政策而定。
3 冉兵律师  2014-11-10 10:46
根据当地村民大会决议而定。
4 孙新律师  2014-11-10 12:10
针对你的提问,解答如下:这是绝对不合理的。
你和你的孩子如果户口都还在娘家,是可以享有补偿的。
依照法律规定,出嫁女享有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权。
征地补偿款的发放目的是为了补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失去承包土地而丧失的经济利益,在分配过程中资格的确定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身份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土地补偿款的方法应当严格审核,其是否是被征收土地的承包经营者,是否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判断的依据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和户口登记。尽管你已经出嫁,但户口仍在该村集体,应与本组其他成员一样参加集体分配取得相应的份额。
因此,你和你儿子应当获得土地补偿款分配的相应份额。
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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