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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我县今年修建经济适用房时让每个单位无房职工报名填表、并收取了每户60%的房款(当时未说房子不够)。剩余房款等分房后付清。结果今天分房时说修建的房子不够分,要采取抓阄的方法进行分房,结果我没有分到房子,现在该怎么办?房价继续上涨,这个损失应该由城建局来负担吗?
2010-12-16 21:11 ltjkfm……(甘肃)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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