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期间老公借钱给别人,而老婆不知情,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离婚 结婚期间老公借钱给别人,而老婆不知情,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离婚后借的钱需要2人承担吗?如何证明未用于家庭生活呢?
2014-11-09 20:20 短信用户(江苏-常州)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4-11-09 20:49
需要证据证明相关主张
2 110网律师 2014-11-09 20:27
你好:可以不承担
3 徐莉莉律师 2014-11-09 20:32
需要证据证明相关主张
4 110网律师 2014-11-09 21:10
需要证据证明相关主张
5 110网律师 2014-11-09 21:11
可以不承担
6 葛涛律师 2014-11-09 21:56
您好: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期间的债务一般属于共同债务,就算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也应对婚姻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有例外的规定,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根据以上法律,不属于共同债务的情况有两种:1、债权人与夫或妻明确约定是个人债务的,这种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在婚姻期间约定各自所得归各自所的,债权人明知债务夫妻有该约定的,还向夫或妻一方提供借款等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应属于个人债务,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当然,债权人明知的证据由夫或妻提供证据证明,否则,还属于共同债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期间的债务一般属于共同债务,就算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也应对婚姻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有例外的规定,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根据以上法律,不属于共同债务的情况有两种:1、债权人与夫或妻明确约定是个人债务的,这种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在婚姻期间约定各自所得归各自所的,债权人明知债务夫妻有该约定的,还向夫或妻一方提供借款等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应属于个人债务,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当然,债权人明知的证据由夫或妻提供证据证明,否则,还属于共同债务。
7 110网律师 2014-11-09 22:10
需要证据证明相关主张
8 戴雅静律师 2014-11-10 09:40
您好,收集证据。。
9 110网律师 2014-11-10 14:45
你好,需要收集证据证明借的钱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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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复前夫借钱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且本人毫不知情。离婚后方知此情况。
6个回复婚后男方借钱,女方不知情,但是用于偿还结婚所欠的债务,离婚时候应该是共同偿还债务吗?
0个回复老公在老婆不知情的情况下借了几十万(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现在我已经帮他还了三分之二的钱,现在人家
12个回复我去年9月和老公感情不合分居,没离婚…他今年4月份跟他朋友借款5万…但并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个回复离婚财产纠纷,我们结婚期间用别人的名字共同买了一辆车,车主没有过户,也没有字据,只有我们当时的划卡记
14个回复老公四处借钱,也没有用于家庭之上,离婚后老婆还要替老公承担这些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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