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双方在没有领证的情况下同居,后生有一儿一女,近几年双方感情破裂,女方通过特殊渠道独自在老家民政局领了结婚证,请问一下,领结婚证是女方独自去办理,这个婚姻受法律保护还是只能算是同居关系?而且男方现在的户口本上仍是未婚。
2010-12-17 08:41 罗雨晴(浙江-绍兴)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罗远水律师 电话:13966377656 2010年12月17日 08时46分
既然民政部门颁发了结婚证,那么你们的婚姻是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如果你对婚姻登记的程序存在异议,你可以直接起诉民政局,要求法院判决撤销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因为登记的程序违法。另外,婚姻状况是以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为准,不以户口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