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孩子在幼儿园,被别的小朋友用铅笔戳上脸,医生说不能排除以后会有铅笔印,请问我还追究谁得责任 我家孩子在幼儿园,被别的小朋友用铅笔戳上脸,医生说不能排除以后会有铅笔印,请问我还追究谁得责任
2014-11-09 12:33 振宇宝宝(安徽-合肥)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年11月08日 17时33分
你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幼儿园和另外一个小朋友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陈宇律师 电话:13774573086 2014-11-08 08:26
你可以要求幼儿园承担责任。
3 姜万东律师 电话:18156022198 2014-11-09 09:35
幼儿园
4 孙新律师 2014-11-08 08:16
幼兒園責任,
5 齐志龙律师 2014-11-08 08:21
学校责任
6 陈亮律师 2014-11-08 08: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7 朱君秀律师 2014-11-08 08:31
答:那个孩子的监护人。
8 陈晓云律师 2014-11-08 09:49
还能追究
9 徐亮律师 2014-11-08 10:40
可以起诉对方孩子家长和学校承担责任
10 110网律师 2014-11-08 11:01
幼儿园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11 110网律师 2014-11-09 12:37
学院和对方孩子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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