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房的店面买卖问题 我想买一个店面,是二手的,卖家去年买的还没交房,因为没有交房,所以没有产权证无法直接交易,卖方提出通过公证来将该店面卖给我,双方签定买卖合同和买卖公证,并把店面的处理权通过公证授予我老婆,这样以后产权证下来后,我们就可以自己去办理过户手续而不需再找卖家。我想请教您,这样的公证和买卖合同是否合法(因为没有产权的房子是不能交易的),?签了合同和公证以后卖家是否还能返悔或违约(如果房子到时升值很多的话卖家可能返悔并支付少量的违约金)?办了买卖公证合签了合同之后,在产权证还没下来之前卖家是否有权处置这个店面或取消委托公证?
2010-12-16 14:40 VqC2985(福建-漳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2-16 15:37
您好:【1】房屋买卖合同经过你们之间充分协商之后,经双方签字之后,该合同就生效了;【2】房屋买卖合同经过公证,可以提高其证明力;【3】房屋仍登记在出卖人名下,其仍然有权对房屋进行处分;【4】若是出卖人出卖房屋,你们只能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