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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女方以不愿意了,为由,男方应该获得什么赔偿?
结婚后,女方以不愿意了,为由,男方应该获得什么赔偿? 结婚一年,婚后工同生活不到一个月~分居10个月,男方一直要求共同生活,男方创造了生活条件。女方拒绝,男方无不良嗜好,无过错,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应该获得什么赔偿?
2014-11-07 20:51 hai198……(北京)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谷友军律师  电话:15901376758  2014年11月07日 20时55分
不存在赔偿问题
2 曹先坤律师  2014-11-07 20:52
女方有过错,男方才能要求赔偿。
3 徐卫东律师  2014-11-07 20:53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起诉离婚。
一般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均分的。如果一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少分财产。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办理。可来电咨询或带证据材料面谈。
4 怀向阳律师  2014-11-07 21:06
如果已经登记结婚,无法要求赔偿,是否构成诈骗要结合证据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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