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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重庆在广东读书的学生,3号放学回家的时候被同学用到刺伤到肺
你好,我是重庆在广东读书的学生,3号放学回家的时候被同学用到刺伤到肺 你好,我是重庆在广东读书的学生,3号放学回家的时候被同学用到刺伤到肺,肺也割去了1块,请问学校应该负约多少的责任,伤人同学的爸爸怎么负责任
2014-11-07 06:38 短信用户(广东-潮州)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11-07 06:56
这是要承担民事赔偿的
2 刘青芳律师  2014-11-07 06:47
你好,加害人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3 陈晓云律师  2014-11-07 07:25
至少应承担管理不当的责任。
4 孙新律师  2014-11-07 07:39
涉嫌构成伤害罪,如果伤害着未成年,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有赔偿你损失医药费的义务。
5 赖贺明律师  2014-11-07 08:53
这是可以要求侵权者及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
6 刘祖虎律师  2014-11-07 11:14
要承担民事赔偿
7 杜均品律师  2014-11-07 11:35
建议报案处理,这个属于故意伤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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