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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变更承租人
公房变更承租人 我已是耄耋之人,早年因膝下子女较多,(一子仨女)单位分我平房两间,我想咨询:在我有生之年能否把承租人变更为我的子女?他们其中一人继续承租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因他们原住处拆迁已购房的是否也能承租?如我没有安排,等我百年之后这房会怎样?感谢律师点拨!
2010-12-16 11:23 义正(北京-东城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同红律师  电话:13801026893  2010年12月16日 14时53分
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申请变更为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没有其他住房。另外,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
2 孙新律师  2010-12-16 12:13
必须公房单位同意你变更承租人,同时具备在其他地方没有自己的房屋,同时与你共同居住1年以上的共同居住人可以成为承租人.
3 孙新律师  2010-12-16 12:48
到公房单位去咨询,现在这一快有点乱,没有很明确的法律。
4 李建成律师  2010-12-16 13:32
与您居住生活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首先应由您家人内部协商确定由谁来承担新的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一个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下俩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 (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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