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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吗?如果能,有那些是我应得的?
我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吗?如果能,有那些是我应得的? 律师好,我因结婚落户成都武侯区,后因种种原因离婚告终。婚后无子女,无共同财产,房屋是男方父母原所修。未离婚前队上说人均什么40平米,当时房产证上宅基地所记面积不足差一点,结婚后还按人头补足了平方数,变更了新的房产证,离婚时我签字就算离婚了,其他的都没咋说,离婚后户口也分离开,现一人一个户口簿,这几年来每年都有领一部分钱,说是所谓的青苗费什么的,现听说房屋既将被占,我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吗?如果能得到,会有那么补偿是我应得的?来成都无亲无戚,村队里的人都帮当地人说话,什么事都自己解决,真的很茫然,希望能得到您们的解答,非常感谢!
2010-12-16 10:45 lucdys……(四川)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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