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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在宾馆工作期间穿拖鞋上厕所摔伤.责任怎么划定?
电工在宾馆工作期间穿拖鞋上厕所摔伤.责任怎么划定? 尊敬的律师:10月8日宾馆电工(试用期)工作期间穿拖鞋上厕所在下楼梯时不慎滑倒导致骨折,电工要求宾馆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宾馆认为试用期没签合同,且违规穿拖鞋是导致摔伤的主要原因,其主要责任应由电工本人承担,请问律师这个责仼应该怎么界定?
2014-11-06 11:06 641716……(湖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王宇航律师  2014-11-06 11:12
您好,要看您有没有过错
2 陈晓云律师  2014-11-06 11:41
单位未在出事30天内申请的,员工及家属应在出事后一年内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和当地标准等情况
3 110网律师  2014-11-06 20:22
根据双方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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