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友谊比赛传球中导致一方眼睛受伤责任划定与赔偿问题。 甲乙双方在一场无组织篮球比赛中传球发生了肢体碰撞,导致乙方眼睛瞳孔散大,泪小管断裂,经过手术,泪小管已接好,但视力下降至0.4,乙方住院25天,共花费12700元。出院后向甲方索赔70000元,含医药费,住院费,护理费,伙食费,十级伤残抚慰金,精神抚慰金。十级伤残只是目前乙方自己认定,没有进行鉴定。后乙方又将赔偿金额降为35000元,请问这个金额合理吗?大概多少钱合适?
2014-11-06 09:40 zc5866……(辽宁-铁岭)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4-11-06 13:19
不合理,一般的不需要赔偿。
2 谷友军律师 2014-11-06 09:41
甲方可以拒绝赔偿。
3 隋新律师 2014-11-06 09:42
您好!甲方可以拒绝赔偿。
4 张俊杰律师 2014-11-06 10:55
甲方可以拒绝赔偿。
5 110网律师 2014-11-06 12:00
如对方起诉法院估计会让甲方赔偿一定费用,现在乙方要钱没有标准
6 110网律师 2014-11-06 12:45
不合理,看具体情况。若需帮助,请在工作日联系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