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国家大剧院出售自己个人余票时,被派出所便衣误认为票贩子,引来的治安管理处罚 本人昨日在国家大剧院因朋友未到,多出一张票,原价(并未加价)出售多出的演出票,被售票处附近的便衣逮到,送往派出所,事后证明了清白,但还是给我处罚了,处罚方式为开出“警告”通知单,虽然是最轻的处罚,但我觉得还是过重了,因为程度虽小,但象征性极大。所以想请教律师,只出售一张票(80元的),并不是以牟利为目的,80买的,80卖。派出所就给我开出了“警告”处罚,是不是过重了。谢谢律师
2014-11-05 05:14 朴小叮(北京-西城区)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4-11-05 08:29
对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 徐卫东律师 2014-11-05 08:33
你好,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3 孙新律师 2014-11-05 08:49
出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4 李建成律师 2014-11-05 09:02
你可申请复议的
5 申维丰律师 2014-11-05 09:55
你好,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6 怀向阳律师 2014-11-05 10:00
在行政处罚级别里面,警告应当是最轻的,如果不服仍可以要求复议
7 赵剑律师 2014-11-05 10:10
您好,如果您不服此处罚的话,可以向上级公安部门申请复议的。
8 乜庆祥律师 2014-11-05 15:51
如果不服可以向上级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